南涧县“无火清明”倡议书
南涧县“无火清明”倡议书
南涧融媒 微南涧 2024-03-22 22:00 云南
全县居民朋友们:
春风送暖,又逢清明。2024年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到来之际,进山扫墓、焚香烧纸、燃放爆竹等带来的入林活动和野外违规用火将大幅增加,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增大。在此,南涧县林业和草原局向全县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祀,严控火源。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希望居民朋友们采取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居家追思、植树缅怀等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哀思。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公职人员要做文明祭祀的模范践行者,带头抵制各种祭祀用火,带头制止在林区、林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行为,要向亲朋好友、乡亲父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努力营造“人人防火”的社会氛围。
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教训,全面提升森林防火意识,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三、遵章守规,从我做起。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要求。禁止在防火区烧杂、烧灰积肥、烧秸秆、烧杂草等一切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防火区吸烟、烧火取暖、野炊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的行为习惯,引导亲朋好友文明用火,遇到违规用火及时劝阻,有效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四、共同监管,从严打击。《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县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劝阻并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并拨打12119报警电话,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森林防火,造福子孙。让我们一起携手行动,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以文明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让清明节更加清新文明。
南涧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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