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黄某华和肖某华因犯失火罪被判刑
永平:黄某华和肖某华因犯失火罪被判刑
大理林草 大理林草 2024-03-20 07:41 云南
星星之火别小看
疏忽大意可燎原
近期
永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整理了部分因用火不慎
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
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
提醒大家
野火无情防为主
违法用火法必究
案例一
因丢弃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2023年03月02日19时,黄某华在永平杉阳阿古箐山场接水管过程中,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干活旁的林地中,因持续高温加之天干物燥,烟头将地面干松叶及杂草点燃,导致引发阿古箐山场森林火灾。因黄某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永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令被告人黄某华赔偿林木资源损失9.72万元,生态环境损失4.53万元,生态植被恢复费1.71万元,共计赔偿15.96万元。
案例二
随意倒火炭灰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2023年03月10日07时,肖某华用铁撮箕将其住宅处厨房火灶内未熄灭的火灰,随意倒入永平县博南镇桃新村石牛箐320国道右侧(保山方向)山场路沟,肖某华明知其所倒的火炭灰内有火炭余火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浇灭措施,直到当日13时所倒火灰在强风加持下将附近可燃物点燃,导致引发博南镇石牛箐重大森林火灾,该火灾造成大面积森林受损。因肖某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3年8月9日,永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来源:永平之声
https://mp.weixin.qq.com/s/lsFnWPjB3nrNxuxL6WHnZA